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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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О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乙○○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