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238號原告 杜鳳嬌 被告 莊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2號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紀凱峰法官鄭富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子婷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