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4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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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4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441號聲請人 黃賴金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0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又聲請人雖於期間屆滿當日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應予准許,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書記官徐嘉霙┌───────────────────────────┐│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44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 聖恩全 生涯事業股份│96ND-0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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