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67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672號債權人 郭玉蘭 債務人 陳雲鵬 債務人 張錫潤 債務人 許月煌 債務人 黃英九 債務人 陳錫棕
一、債務人陳雲鵬、陳錫棕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陸拾壹萬貳仟肆佰零柒元及如附表一所載提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張錫潤、陳錫棕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壹拾壹萬肆仟捌佰柒拾元及如附表二所載提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許月煌、陳錫棕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柒拾叁萬肆仟壹佰柒拾玖元及如附表三所載提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黃英九、陳錫棕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柒拾陸萬捌仟叁佰貳拾元及如附表四所載提示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五、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六、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七、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八、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0年度司促字第1672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99年12月30日│97,665元│99年12月30日│BA0000000│├──┼─────────┼───────────┼───────────┼───────────┤│002│100年1月3日│99,650元│100年1月3日│CA0000000│├──┼─────────┼───────────┼───────────┼───────────┤│003│100年1月14日│149,810元│100年1月14日│CA0000000│├──┼─────────┼───────────┼───────────┼───────────┤│004│100年1月14日│87,422元│100年1月14日│CA0000000│├──┼─────────┼───────────┼───────────┼───────────┤│005│100年1月20日│99,420元│100年1月20日│CA0000000│├──┼─────────┼───────────┼───────────┼───────────┤│006│100年1月21日│78,440元│100年1月21日│CA0000000│└──┴─────────┴───────────┴───────────┴───────────┘┌────────────────────────────────────────────────┐│附表二: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0年度司促字第1672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99年12月30日│91,660元│99年12月30日│CA0000000│├──┼─────────┼───────────┼───────────┼───────────┤│002│99年12月31日│88,460元│99年12月31日│CA0000000│├──┼─────────┼───────────┼───────────┼───────────┤│003│100年1月3日│92,550元│100年1月3日│CA0000000│├──┼─────────┼───────────┼───────────┼───────────┤│004│100年1月5日│99,220元│100年1月5日│CA0000000│├──┼─────────┼───────────┼───────────┼───────────┤│005│100年1月6日│89,160元│100年1月6日│CA0000000│├──┼─────────┼───────────┼───────────┼───────────┤│006│100年1月9日│88,110元│100年1月10日│CA0000000│├──┼─────────┼───────────┼───────────┼───────────┤│007│100年1月13日│73,520元│100年1月13日│CA0000000│├──┼─────────┼───────────┼───────────┼───────────┤│008│100年1月14日│109,220元│100年1月14日│CA0000000│├──┼─────────┼───────────┼───────────┼───────────┤│009│100年1月16日│69,800元│100年1月17日│CA0000000│├──┼─────────┼───────────┼───────────┼───────────┤│010│100年1月18日│159,440元│100年1月18日│CA0000000│├──┼─────────┼───────────┼───────────┼───────────┤│011│100年1月20日│153,730元│100年1月20日│CA0000000│└──┴─────────┴───────────┴───────────┴───────────┘┌────────────────────────────────────────────────┐│附表三: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0年度司促字第1672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100年1月7日│132,110元│100年1月7日│CTA0000000│├──┼─────────┼───────────┼───────────┼───────────┤│002│99年12月27日│159,772元│99年12月27日│CTA0000000│├──┼─────────┼───────────┼───────────┼───────────┤│003│100年1月12日│159,972元│100年1月12日│CTA0000000│├──┼─────────┼───────────┼───────────┼───────────┤│004│100年1月14日│139,215元│100年1月14日│CTA0000000│├──┼─────────┼───────────┼───────────┼───────────┤│005│100年1月18日│143,110元│100年1月18日│CTA0000000│└──┴─────────┴───────────┴───────────┴───────────┘┌────────────────────────────────────────────────┐│附表四: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0年度司促字第1672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100年1月10日│159,270元│100年1月10日│YCA0000000│├──┼─────────┼───────────┼───────────┼───────────┤│002│100年1月11日│139,650元│100年1月11日│YCA0000000│├──┼─────────┼───────────┼───────────┼───────────┤│003│100年1月13日│158,470元│100年1月13日│YCA0000000│├──┼─────────┼───────────┼───────────┼───────────┤│004│100年1月16日│148,680元│100年1月17日│YCA0000000│├──┼─────────┼───────────┼───────────┼───────────┤│005│100年1月20日│162,250元│100年1月20日│YC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