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三○號
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五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四號)提起上訴,已于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吳志誠~B2法官李素靖~B3法官李文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劉清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