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四五號
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丁○○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高如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陳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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