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40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40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400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本立選任辯護人詹漢山律師被告陳征良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法官劉麗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綉玟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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