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24號聲請人盧煜賓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彭橒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24號聲請人盧煜賓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彭橒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