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9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孟勳選任辯護人黃柏承律師
陳俊隆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0月18日下午2時3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淑婷
法官饒金鳳法官陳昭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文儀中華民國10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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