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0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О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開庭審理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羅森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天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0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О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開庭審理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羅森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天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