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七一九號
上訴人天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吳青蓉法官黃書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B書記官林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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