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上訴字第7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七七四號C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違反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法庭四再行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上訴字第7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七七四號C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違反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法庭四再行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