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349號原告建中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立中 原告富華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立中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明珠 律師
陳婉寧 律師被告 陳鈴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44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林雷安法官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