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刑事補償90年度台覆字第241-1號刑事決定書

裁判字號:司法院--刑事補償90年台覆字第241-1號刑事決定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叛亂


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決定書九十年度台覆字第二四一-一號
聲請覆議人甲○○右聲請覆議人因叛亂案件,聲請冤獄賠償,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本會決定(九十年度台覆字第二四一號),有應更正之處,本會決定如左:
主文本會原決定當事人欄內關於聲請覆議人「民國00年00月00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0年00月000日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
主席委員 吳啟賓
委員 謝家鶴 委員 吳正一 委員 吳昆仁 委員 王居財 委員 張清埤 委員 陳重瑜 委員 黃秀得 委員 洪佳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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