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催字第12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7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二0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遺失股票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股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股票。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股票,本院將宣告該股票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B書記官張夜明~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二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五三七一七─四│壹│柒拾玖││├─┼───────────────┼──────────────┼───┼────┼───┤│2│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一0一六六七─四│壹│壹佰叁拾│││││││玖││├─┼───────────────┼──────────────┼───┼────┼───┤│3│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一三六00五─六│壹│貳佰伍拾│││││││叁││├─┼───────────────┼──────────────┼───┼────┼───┤│4│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一七二一0八─0│壹│叁佰捌拾│││││││玖││├─┼───────────────┼──────────────┼───┼────┼───┤│5│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二0九九0九─四│壹│肆佰伍拾│││││││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