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60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60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6045號聲請人 李嘉峰 相對人 何浩元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2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利息部分,聲請人聲請自發票日起計算利息,惟未載到期日之本票,視為見票即付,應以其提示日為到期日,依票據法第97條第1項規定,自發票日起至提示日前
1日止之利息,聲請人無請求權;又依票據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發票日起至到期日前1日止之利息,聲請人不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應予駁回外,其餘部分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101年度司票字第6045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號││(新臺幣)││(即到期日或提示日)│├─┼───────────┼───────────┼───────────┼───────────┤│1│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4月26日│99年4月26日│├─┼───────────┼───────────┼───────────┼───────────┤│2│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5月26日│99年5月26日│├─┼───────────┼───────────┼───────────┼───────────┤│3│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6月26日│99年6月26日│├─┼───────────┼───────────┼───────────┼───────────┤│4│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7月26日│99年7月26日│├─┼───────────┼───────────┼───────────┼───────────┤│5│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8月26日│99年8月26日│├─┼───────────┼───────────┼───────────┼───────────┤│6│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9月26日│99年9月26日│├─┼───────────┼───────────┼───────────┼───────────┤│7│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10月26日│99年10月26日│├─┼───────────┼───────────┼───────────┼───────────┤│8│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11月26日│99年11月26日│├─┼───────────┼───────────┼───────────┼───────────┤│9│99年3月26日│13,000元│99年12月26日│99年12月26日│├─┼───────────┼───────────┼───────────┼───────────┤│10│99年3月26日│13,000元│100年1月26日│100年1月26日│├─┼───────────┼───────────┼───────────┼───────────┤│11│100年1月10日│15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12│100年9月13日│20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13│100年10月11日│20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14│100年10月20日│10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15│100年10月24日│20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16│100年11月1日│20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17│100年11月25日│3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18│100年12月7日│3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19│100年12月8日│20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20│100年12月23日│100,000元│未記載│10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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