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補字第167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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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1670號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石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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