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1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訴字第1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五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
甲○○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沆河 右上訴人等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劉登俊法官吳重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德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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