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9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9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916號聲請人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異昌 代理人 林明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諱億企業有限公司蕭秀祝黃明輝塗國勝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蕭秀祝、黃明輝、塗國勝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附表編號11至14號本票發票時相對人諱億企業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當時之法定代理人為蕭秀祝。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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