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361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愷言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虹儒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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