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5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一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利碟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利碟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一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一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黃珮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黎秀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附表:
┌──────────────────────────────────────────────────┐│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一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六四─六││1│1000││├─┼───────────────┼──────────────┼────┼───┼────┼───┤│2│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六五─八││1│1000││├─┼───────────────┼──────────────┼────┼───┼────┼───┤│3│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六六─0││1│1000││├─┼───────────────┼──────────────┼────┼───┼────┼───┤│4│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六七─一││1│1000││├─┼───────────────┼──────────────┼────┼───┼────┼───┤│5│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六八─三││1│1000││├─┼───────────────┼──────────────┼────┼───┼────┼───┤│6│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六九─五││1│1000││├─┼───────────────┼──────────────┼────┼───┼────┼───┤│7│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七0─一││1│1000││├─┼───────────────┼──────────────┼────┼───┼────┼───┤│8│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七一─三││1│1000││├─┼───────────────┼──────────────┼────┼───┼────┼───┤│9│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七二─五││1│1000││├─┼───────────────┼──────────────┼────┼───┼────┼───┤│0│利碟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六一六七三─七││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