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字第10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字第1049號上訴人 許智惟 訴訟代理人 陳繼民 律師
林誌誠 律師被上訴人漢霖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泰 訴訟代理人 蕭偉松 律師
蔡佳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4月18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周美雲法官劉坤典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書記官劉育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