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抗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抗字第265號抗告人界法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賴界法人相對人 劉順天 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本票裁定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本院99年度司票字第519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本票之性質為提示證券,票據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然執票人在行使追索權前,仍應為付款之提示,否則其行使追索權之形式要件未備,而相對人自始均未對抗告人就如附表所示之系爭本票提示,自不得准予就本票票款為強制執行;另系爭本票雖表明本票之文字,惟僅記載票據金額、發票年月日、到期日等事項,然並無表明「無條件擔任『支』付」之字樣,而係記載「無條件擔任『兌』付」,與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法定程式不符,是系爭本票應係無效票據,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亦非適法。為此,爰依法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原裁定廢棄等語。
二、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
5條第1項、第123條分別定有明文。且按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7年台抗字第76號判例足資參照。次按本票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但對於執票人主張未為提示者,應負舉證之責,票據法第124條、第95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院依形式上審核相對人於原審執以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如附表所示之本票8紙(見原審卷第6頁至第8頁),其形式上已經記載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一定之金額、無條件擔任兌付、發票人、發票年、月、日及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等事項,是並無不應准許之情形,原審據以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於法尚無不合。抗告人雖抗辯相對人未向其提示系爭本票等語,惟抗告人自應就相對人未為付款之提示一事負舉證之責,然抗告人迄今未就相對人未為付款提示之事實舉證以實其說,揆諸前開說明,其抗告即難認為有理由。另系爭本票上均已記載「憑票於○年○月○日『無條件擔任兌付』」之字樣,自係符合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無欠缺何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情事可言,抗告人徒以「無條件擔任『支』付」與無條件擔任『兌』付」之字樣並非完全相同,即謂不符合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尚屬無據。從而,本件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宏欽
法官楊淑儀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書記官許琇淳┌──────────────────────────────────────────┐│附表:99年度司票字第5198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7年9月6日│350,000元之其中│97年10月26日│97年10月26日│236114││││130,000元││││├──┼───────┼────────┼───────┼──────┼───────┤│002│97年8月28日│269,300元│97年11月17日│97年11月17日│236076│├──┼───────┼────────┼───────┼──────┼───────┤│003│97年8月28日│352,400元│97年11月29日│97年11月29日│236077│├──┼───────┼────────┼───────┼──────┼───────┤│004│97年8月28日│277,400元│97年12月3日│97年12月3日│236078│├──┼───────┼────────┼───────┼──────┼───────┤│005│97年8月28日│272,500元│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236079│├──┼───────┼────────┼───────┼──────┼───────┤│006│97年9月9日│334,200元│97年12月13日│97年12月13日│236080│├──┼───────┼────────┼───────┼──────┼───────┤│007│97年9月9日│274,300元│97年12月10日│97年12月10日│236081│├──┼───────┼────────┼───────┼──────┼───────┤│008│97年9月9日│289,400元│97年12月9日│97年12月9日│23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