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重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重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1日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字第20號上訴人被上訴人上訴人 林秋雄 訴訟代理人 陳郁芬 律師 蘇文奕 律師被上訴人 林傳欣 訴訟代理人 林峻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光秀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書記官謝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