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29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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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9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易字第2956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臺北縣○○鎮○○街○○○巷○弄○○號七樓。
理由查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16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依上開規定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臺北縣○○鎮○○街○○巷○弄○○號7樓,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蕭一弘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