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2年度訴字第2480號上訴人允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祥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2年度訴字第2480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112,88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2,98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楊富強法官蘇雅慧法官黃宗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
書記官陳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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