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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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9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惟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3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惟勝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張惟勝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處以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27至32、36、42至44、47、48、52至57、62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4、6至8、14至26、33至35、37至41、45、46、49至51、58至61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9至13所示之罪,則屬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110年1月19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為正當,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許曉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共12罪│有期徒刑3月,共2罪│├────────┼───────────┼───────────┼───────────┤│犯罪日期│106年9月24日│107年9月21日至│107年10月5日││││107年12月27日│107年12月14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32359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496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6月20日│108年11月5日│108年11月5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496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7月12日│108年11月5日│108年11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0800號│109年度執字第17148號│109年度執字第17148號││││(編號2至3定應執行有期│(編號2至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徒刑8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4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共2罪│├────────┼───────────┼───────────┼───────────┤│犯罪日期│107年9月29日│107年9月30日│107年6月6日││││107年10月3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7769號│108年度偵字第17769號│107年度偵字第33196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636號│108年度訴字第1636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實││││等││審├──────┼───────────┼───────────┼───────────┤││判決日期│108年8月28日│108年8月28日│108年9月1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636號│108年度訴字第163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75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1月8日│108年11月8日│108年12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6402號│108年度執字第16403號│109年度執更字第611號││││(編號5定應執行有期徒│(編號6至8定應執行有期││││刑6月)│徒刑2年8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6月,共10罪│├────────┼───────────┼───────────┼───────────┤│犯罪日期│107年6月15日至│106年6月2日│107年8月22日至│││107年7月29日││107年10月20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33196號等│107年度偵字第10471號│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實││等│等│││審├──────┼───────────┼───────────┼───────────┤││判決日期│108年9月10日│108年9月10日│108年11月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759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759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2月4日│108年12月4日│109年2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更字第611號│109年度執更字第611號│109年度執字第3001號│││(編號6至8定應執行有期│(編號6至8定應執行有期│(編號9至13定應執行有│││徒刑2年8月)│徒刑2年8月)│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共10罪│有期徒刑6月,共10罪│有期徒刑6月,共10罪│├────────┼───────────┼───────────┼───────────┤│犯罪日期│107年10月20日至│107年11月17日至│107年11月29日至│││107年11月13日│107年12月3日│107年12月25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1月5日│108年11月5日│108年11月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2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2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6日│109年2月6日│109年2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001號│109年度執字第3001號│109年度執字第3001號│││(編號9至13定應執行有│(編號9至13定應執行有│(編號9至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期徒刑1年10月)│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共11罪│有期徒刑1年,共9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10罪│├────────┼───────────┼───────────┼───────────┤│犯罪日期│107年10月9日至│107年9月14日至│107年10月8日至│││108年1月5日│107年12月25日│108年1月7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1月5日│108年11月5日│108年11月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2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2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6日│109年2月6日│109年2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001號│109年度執字第3002號│109年度執字第3002號│││(編號9至13定應執行有│(編號14至16定應執行有│(編號14至1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期徒刑2年)│期徒刑2年)│└────────┴───────────┴───────────┴───────────┘┌────────┬───────────┬───────────┬───────────┐│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11月12日│106年1月13日│106年1月13日│││107年10月1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26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3983號│108年度偵字第2398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641號│108年度訴字第2487號│108年度訴字第2487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1月5日│109年1月8日│109年1月8日│├─┼──────┼───────────┼───────────┼───────────┤│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2號│108年度訴字第2487號│108年度訴字第248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6日│109年2月25日│109年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002號│109年度執字第3372號│109年度執字第3372號│││(編號14至16定應執行有│(編號17、18定應執行有│(編號17、1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期徒刑1年5月)│期徒刑1年5月)│└────────┴───────────┴───────────┴───────────┘┌────────┬───────────┬───────────┬───────────┐│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8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6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4罪│├────────┼───────────┼───────────┼───────────┤│犯罪日期│105年7月底某日至│106年8月4日至│106年4月5日至│││106年7月11日│107年3月26日│106年10月27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688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8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8號│││(編號19至26定應執行有│(編號19至26定應執行有│(編號19至2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7月)│期徒刑3年7月)│期徒刑3年7月)│└────────┴───────────┴───────────┴───────────┘┌────────┬───────────┬───────────┬───────────┐│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共8罪│有期徒刑1年,共7罪│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6年4月9日至│105年8月24日至│105年7月10日│││106年11月4日│106年11月29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688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8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8號│││(編號19至26定應執行有│(編號19至26定應執行有│(編號19至2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7月)│期徒刑3年7月)│期徒刑3年7月)│└────────┴───────────┴───────────┴───────────┘┌────────┬───────────┬───────────┬───────────┐│編號│25│26│2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共10罪│├────────┼───────────┼───────────┼───────────┤│犯罪日期│106年11月24日│106年8月7日│106年7月22日至│││││106年10月22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688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8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9號│││(編號19至26定應執行有│(編號19至26定應執行有│(編號27至3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7月)│期徒刑3年7月)│期徒刑1年10月)│└────────┴───────────┴───────────┴───────────┘┌────────┬───────────┬───────────┬───────────┐│編號│28│29│3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共10罪│有期徒刑3月,共6罪│有期徒刑4月,共5罪│├────────┼───────────┼───────────┼───────────┤│犯罪日期│106年11月1日至│106年8月23日至│106年7月5日至│││106年12月13日│107年3月31日│106年10月12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689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9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9號│││(編號27至32定應執行有│(編號27至32定應執行有│(編號27至3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期徒刑1年10月)│期徒刑1年10月)│└────────┴───────────┴───────────┴───────────┘┌────────┬───────────┬───────────┬───────────┐│編號│31│32│3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6年9月3日│107年1月19日│107年2月12日││││106年5月30日││├────────┼───────────┼───────────┼───────────┤│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322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2129號等│├─┬──────┼───────────┼───────────┼───────────┤│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755號等││實├──────┼───────────┼───────────┼───────────┤│審│判決日期│108年7月24日│108年7月24日│109年2月7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24號│108年度訴字第2755號等││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689號│109年度執助字第689號│109年度執字第4639號│││(編號27至32定應執行有│(編號27至32定應執行有│(編號33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期徒刑1年10月)│期徒刑1年6月)│└────────┴───────────┴───────────┴───────────┘┌────────┬───────────┬───────────┬───────────┐│編號│34│35│3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共2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年2月11日│107年6月5日前某時│107年9月10日│││107年2月1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2129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2129號等│108年度偵字第14851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755號等│108年度訴字第2755號等│108年度審訴字第1208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2月7日│109年2月7日│109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755號等│108年度訴字第2755號等│108年度審訴字第120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8日│109年3月18日│109年4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639號│109年度執字第4639號│109年度執助字第784號│││(編號33至35定應執行有│(編號33至3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期徒刑1年6月)││└────────┴───────────┴───────────┴───────────┘┌────────┬───────────┬───────────┬───────────┐│編號│37│38│3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7年9月9日晚間10時前│107年9月9日晚間10時前│107年6月2日前某時│││之某時│之某時││├────────┼───────────┼───────────┼───────────┤│偵查(自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4851號│108年度偵字第14851號│108年度偵字第30168號│├─┬──────┼───────────┼───────────┼───────────┤│最│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08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08號│108年度訴字第2703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2月27日│109年2月27日│109年2月26日│├─┼──────┼───────────┼───────────┼───────────┤│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08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208號│108年度訴字第270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1日│109年4月1日│109年4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785號│109年度執助字第785號│109年度執字第5567號│││(編號37、38定應執行有│(編號37、3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期徒刑2年)││└────────┴───────────┴───────────┴───────────┘┌────────┬───────────┬───────────┬───────────┐│編號│40│41│4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5月,共2罪│├────────┼───────────┼───────────┼───────────┤│犯罪日期│107年8月26日│107年8月29日晚間8時25│107年10月15日││││分許前某時許│107年12月5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2876號等│108年度偵字第12876號等│108年度偵字第12876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0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0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0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3月12日│109年3月12日│109年3月1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0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0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13日│109年4月13日│109年3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6251號│109年度執字第6251號│109年度執字第6252號│││(編號40、41定應執行有│(編號40、41定應執行有│(編號42定應執行有期徒│││期徒刑1年6月)│期徒刑1年6月)│刑8月)│└────────┴───────────┴───────────┴───────────┘┌────────┬───────────┬───────────┬───────────┐│編號│43│44│4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4月24日│107年5月5日│├────────┼───────────┼───────────┼───────────┤│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4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4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4號等│├─┬──────┼───────────┼───────────┼───────────┤│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212號│108年度訴字第1212號│108年度訴字第1212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3月23日│109年3月23日│109年3月23日│├─┼──────┼───────────┼───────────┼───────────┤│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212號│108年度訴字第1212號│108年度訴字第121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109年4月29日│109年4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160號│109年度執助字第1160號│109年度執助字第1161號│││(編號43、44定應執行有│(編號43、44定應執行有│(編號45、4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期徒刑8月)│期徒刑1年6月)│└────────┴───────────┴───────────┴───────────┘┌────────┬───────────┬───────────┬───────────┐│編號│46│47│4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3月,共8罪│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年6月27日前之不詳時│106年10月2日至│107年6月20日│││日│107年11月21日││├────────┼───────────┼───────────┼───────────┤│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4號等│108年度偵字第623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6233號等│├─┬──────┼───────────┼───────────┼───────────┤│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212號│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實├──────┼───────────┼───────────┼───────────┤│審│判決日期│109年3月23日│109年6月10日│109年6月10日│├─┼──────┼───────────┼───────────┼───────────┤│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212號│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9日│109年6月10日(協商判決)│109年6月10日(協商判決)│├─┴──────┼───────────┼───────────┼───────────┤│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161號│109年度執字第10828號│109年度執字第10828號│││(編號45、46定應執行有│(編號47、48定應執行有│(編號47、4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期徒刑1年6月)│期徒刑1年6月)│└────────┴───────────┴───────────┴───────────┘┌────────┬───────────┬───────────┬───────────┐│編號│49│50│5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犯罪日期│107年1月18日前某時至│107年1月3日至│107年6月間某日│││107年6月29日│107年10月14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623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6233號等│108年度偵字第6233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實├──────┼───────────┼───────────┼───────────┤│審│判決日期│109年6月10日│109年6月10日│109年6月1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109年度訴字第21號等││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10日(協商判決)│109年6月10日(協商判決)│109年6月10日(協商判決)│├─┴──────┼───────────┼───────────┼───────────┤│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0829號│109年度執字第10829號│109年度執字第10829號│││(編號49至51定應執行有│(編號49至51定應執行有│(編號49至5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52│53│5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共10罪│有期徒刑2月,共10罪│有期徒刑2月,共10罪│├────────┼───────────┼───────────┼───────────┤│犯罪日期│107年3月12日至│107年7月11日至│107年3月19日至│││107年7月10日│107年8月16日│107年8月2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7月16日│109年7月16日│109年7月1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5278號│109年度執字第15278號│109年度執字第15278號│││(編號52至57定應執行有│(編號52至57定應執行有│(編號52至5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期徒刑1年2月)│期徒刑1年2月)│└────────┴───────────┴───────────┴───────────┘┌────────┬───────────┬───────────┬───────────┐│編號│55│56│57│├────────┼───────────┼───────────┼───────────┤│罪名│詐欺│個人資料保護法│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共5罪│有期徒刑2月,共2罪│有期徒刑3月,共8罪│├────────┼───────────┼───────────┼───────────┤│犯罪日期│106年9月14日至│107年6月15日│107年3月22日至│││107年4月22日│107年6月30日│107年8月11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7月16日│109年7月16日│109年7月1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5278號│109年度執字第15278號│109年度執字第15278號│││(編號52至57定應執行有│(編號52至57定應執行有│(編號52至5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期徒刑1年2月)│期徒刑1年2月)│└────────┴───────────┴───────────┴───────────┘┌────────┬───────────┬───────────┬───────────┐│編號│58│59│6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共10罪│有期徒刑1年,共10罪│有期徒刑1年,共12罪│├────────┼───────────┼───────────┼───────────┤│犯罪日期│107年4月7日至│107年4月2日至│106年12月22日至│││107年8月5日│107年8月23日│107年9月10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107年度偵字第15240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7月16日│109年7月16日│109年7月1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108年度訴字第187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5279號│109年度執字第15279號│109年度執字第15279號│││(編號58至60定應執行有│(編號58至60定應執行有│(編號58至6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期徒刑2年4月)│期徒刑2年4月)│└────────┴───────────┴───────────┴───────────┘┌────────┬───────────┬───────────┬───────────┐│編號│61│62│(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26日│107年10月7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9年度偵字第15504號│109年度偵字第20844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40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2604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8月13日│109年10月2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408號│109年度中簡字第260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9月15日│109年11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易服社會勞動之│││││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221號│109年度執字第177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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