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94年度竹東小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竹東小字第九六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十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法官張百見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聖儀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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