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訴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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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訴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易字第5號原告 孫景豐 訴訟代理人 徐豐明 律師被告 曹文城 訴訟代理人 蕭永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書記官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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