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訴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訴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1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易字第5號原告 孫景豐 訴訟代理人 徐豐明 律師被告 曹文城 訴訟代理人 蕭永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民事第二庭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書記官黃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