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616號,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楊照男法官林明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進忠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616號,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楊照男法官林明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進忠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