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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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0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宜靜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危違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張維君
法官蔡直青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