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4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423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劉國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隆成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附表:
┌────┬─────────┬─────────┐│編號│一│二│├────┼─────────┼─────────┤│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十月│有期徒刑十月│├────┼─────────┼─────────┤│犯罪日期│98年1月18日│98年3月29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486號│1887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842號│98年度訴字第2120號││事├──┼─────────┼─────────┤│實│判決│98年4月3日│98年7月30日││審│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842號│98年度訴字第2120號││判├──┼─────────┼─────────┤│決│確定│98年4月20日│98年8月17日│││日期│││├─┴──┼─────────┼─────────┤│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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