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9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湧廷
陳俊匡選任辯護人李漢鑫律師
陳建偉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檢察官移送併辦閣豐實業有限公司不實填製林瑞燦領取薪資之薪資表、扣繳憑單,再據以填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故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4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柯姿佐
法官林鈺琅法官吳承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藍儒鈞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