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家聲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裁定認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聲字第二○七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裁定認可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四川省資中縣人民法院(2002)資中民初字第六○三號民事判決書之法律文件生效證明及該判決書及法律文件生效証明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之公證書。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涂秀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B書記官王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