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2601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四
時,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2601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四
時,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