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小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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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小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小上字第5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一庭
審判長法官曾文欣
法官劉瓊雯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23日
書記官林美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