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32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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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3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三二九九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以驅逐出境代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張益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文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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