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3426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7年度促字第3426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代理人 葉剛峰 相對人即債務人 黃一霖 相對人即債務人 黃兆 松相對人即債務人 呂莉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貳仟捌佰零玖元,及如附表所示期間及利率計算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黃一霖、呂莉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玖仟貳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期間及利率計算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黃一霖於民國90年間至民國91年間邀同債務人 黃兆松 、呂莉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2筆,共計新臺幣8萬9,620元整。並約定自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休學或退學)滿一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共分72期。倘借款人不依約償還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二)緣債務人黃一霖於民國91年間至民國93年間邀同債務人呂莉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4筆,共計新臺幣17萬9,278元整。並約定自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休學或退學)滿一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共分72期。倘借款人不依約償還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詎債務人黃一霖自就讀學校完成後,並未依約履行,尚欠本金新臺幣8萬2,809元整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違約金未償,迭經催討置之不理,爰依前訂借據約定借用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另債務人黃兆松、呂莉莉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四)詎債務人黃一霖自就讀學校完成後,並未依約履行,尚欠本金新臺幣17萬9,278元整及如附表所載之利息、違約金未償,迭經催討置之不理,爰依前訂借據約定借用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另債務人呂莉莉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
民事庭法官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
書記官殷振源附表97年度促字第34262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37999│一霖,黃兆│月26日起│││││元│松││││├──┼───┼─────┼──────┼──────┼───────┤│2│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44810│一霖,黃兆│月26日起│││││元│松││││├──┼───┼─────┼──────┼──────┼───────┤│3│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1│至民國97年9│年息百分之三點│││44804│一霖│月26日起│月22日止│五四│││元│├──────┼──────┼───────┤││││自民國97年9│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月23日起│││├──┼───┼─────┼──────┼──────┼───────┤│4│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1│至民國97年9│年息百分之三點│││44804│一霖│月26日起│月22日止│五四│││元│├──────┼──────┼───────┤││││自民國97年9│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月23日起│││├──┼───┼─────┼──────┼──────┼───────┤│5│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1│至民國97年9│年息百分之三點│││44835│一霖│月26日起│月22日止│五四│││元│├──────┼──────┼───────┤││││自民國97年9│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月23日起│││├──┼───┼─────┼──────┼──────┼───────┤│6│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1│至民國97年9│年息百分之三點│││44835│一霖│月26日起│月22日止│五四│││元│├──────┼──────┼───────┤││││自民國97年9│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月23日起│││└──┴───┴─────┴──────┴──────┴───────┘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2│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37999│一霖,黃兆│月27日起││以內者,按上開│││元│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2│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2│至清償日止│同上│││44810│一霖,黃兆│月27日起│││││元│松││││├──┼───┼─────┼──────┼──────┼───────┤│3│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2│至清償日止│同上│││44804│一霖│月27日起│││││元│││││├──┼───┼─────┼──────┼──────┼───────┤│4│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2│至清償日止│同上│││44804│一霖│月27日起│││││元│││││├──┼───┼─────┼──────┼──────┼───────┤│5│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2│至清償日止│同上│││44835│一霖│月27日起│││││元│││││├──┼───┼─────┼──────┼──────┼───────┤│6│新臺幣│呂莉莉,黃│自民國97年2│至清償日止│同上│││44835│一霖│月27日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