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3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號
原告 黃添能 被告南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國 被告南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淑惠 訴訟代理人 林啟達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杭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