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5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五五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偽造貨幣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郭貞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意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