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4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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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4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418號債務人丙○○
號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說明所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同第6項規定:「第1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或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
書記官周素秋說明:
一、據已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所載之債權人國泰世華銀行、聯邦銀行、萬泰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甲○○、乙○○等,聲請人稱負債原因係為償還信用卡、現金卡、以卡養卡、整合負債、償還銀行債務等原因,惟仍未說明最原始負債原因,請再次具狀 陳明 ,如有證明文件,並請提出。
二、提出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如無債務人,仍須說明)。
三、除已提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外,聲請人如尚有其他財產及收入,應提出證明文件並說明之,例如土地、房屋、股票、基金、存款、事業投資等資料影本(如有土地房屋應提出登記謄本﹔如有股票則請提出該股票集中保管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如有存摺則請提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帳號最近2年內提、存款明細表、存摺之證明文件資料﹔如有機車或汽車則請提出行車執照或其他登記文件﹔如有信用合作社股利則請提出股利所得證明文件),並說明聲請人在提起本件聲請前2年內前揭財產變動狀況。倘確係無法提出前開事項之證明文件,則請併予說明其緣由及陳報每月收入額之計算依據。又:
㈠如無股票請提出由集保公司所出具之書面無持股證明,及未向券商開立證券交易帳戶證明文件。
㈡如曾向券商開立證券交易帳戶,請一併提出由券商出具之有無使用信用交易證明文件。
㈢就己提出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附件中所載之各金
融機構存款提存資料中,補正自聲請之日起,回溯前二年之提存款明細,並就提存款逾5,000元部分說明其原由及流向(不得僅載明現金提存)。
四、就已釋明之聲請人在聲請前2年之必要支出數額,如再有說明,請補充之。例如有關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須說明上班地點位於何處,聲請人搭乘何種運輸工具,該運輸工具之行駛路線及票價)、醫療、稅賦、勞健保或其他支出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計算方式及證明文件。
五、陳明受扶養人之下列資料:㈠依法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數、分擔之比例及家族系統表及其戶籍謄本。
㈡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
房租補助、失業給付或其他津貼或補助,其期間及領取總金額,並提出領取補助款之存摺等證明文件。
六、陳明配偶 陳文龍 是否就業中,如就業中請提出薪資所得資料或其他收入證明文件,如無收入或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請釋明之。
七、請陳明聲請人係以何等財力證明文件,分別於何年度,向何金融機構請領信用卡或現金卡,並提出聲請前2年各該信用卡消費明細,並陳明各該消費之必要性。(聲請人債務發生原因若係因過度消費而致入不敷出,則本件倘准予更生後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進入清算程序者,依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債務人將無法受到免責裁定,是以,如債務人不繼續為更生之聲請,應以書面撤回,無須再作補正。)
八、提出聲請人97年1月迄今由僱主出具之薪資證明文件(請勿以轉帳資料代替)。
九、提出聲請人之全民健保投保歷史明細表。
十、聲請人自聲請前1日回溯2年期間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償還貸款(包括有擔保及無擔保)之數額及明細。
十一、就聲請狀上所載聲請人所有坐落基隆市○○○路○○○巷○○號房地部分:
㈠陳明該房地之交易價格(所謂交易價格非指公告現值或課稅現值)。
㈡陳明聲請狀上所載聲請人住所地既為基隆市○○區○○○路○○○巷○○○弄○○號,為何尚須因購置該號房地,而繳納房貸。
㈢該房地如有出租請陳明租金及租期,並檢附租約到院。
㈣據已陳明該房地之管理費支出所載,尚包含停車位支出,請釋明該筆支出之必要性。
十二、除已釋明之不可歸責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及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原因事實及證明文件,如再有釋明(例如生病之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等),請提出。
十三、釋明所投保之職業工會勞工保險,工會負責人 游富來 、僱主 游景成 和聲請人間,是否確有僱用事實及親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