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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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21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雅弦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戒毒偵字第42號),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4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雅弦前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戒毒偵字第42號案件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該案所查扣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另該案所查扣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為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聲請意旨漏載,應予補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其未經裁判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參照)。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稱之第一、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1、2項規定不得持有,為刑法第40條第2項得單獨宣告沒收之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次按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
字第137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復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62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經執行逾6個月後,認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於民國111年4月12日停止處分釋放出所,並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戒毒偵字第42號案件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堪認屬實。
㈡被告於上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為警查扣下列物品:
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等物,經送請鑑
驗,結果分別檢出如附表一所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6份、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7份附卷可查,足認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分別含有第一、二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屬違禁物無訛,應依前揭規定沒收銷燬之。另盛裝上開違禁物之包裝袋,因與其內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併予敘明。
⒉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為屬於被告所有、供其於上開案件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使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規定,均予宣告沒收。
㈢綜上,本院審核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品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趙建舜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附表一: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鑑定結果保管字號1海洛因3包(含包裝袋3只)㈠米白色粉末1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1.33公克空包裝重0.31公克㈡白色粉末2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49.26公克空包裝總重1.68公克109年度毒保字第51號2甲基安非他命4包(含包裝袋4只)白色結晶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後淨重分別為4.365公克、2.510公克、3.771公克、3.716公克109年度安保字第199號3海洛因3包(含包裝袋3只)㈠白色粉末1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8.90公克空包裝重1.24公克㈡米白色粉末1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0.39公克空包裝重0.25公克㈢碎塊狀1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9.86公克空包裝重0.48公克109年度毒保字第95號4海洛因1包(含包裝袋1只)白色粉末(塊狀)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檢驗後淨重0.300公克109年度毒保字第148號5海洛因4包(含包裝袋4只)㈠粉末3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1.63公克空包裝總重1.62公克㈡殘渣袋1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109年度毒保字第134號6甲基安非他命2包(含包裝袋2只)白色結晶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後淨重分別為11.620公克、3.150公克109年度安保字第551號7海洛因1包(含包裝袋1只)米色粉末(已潮解)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檢驗後毛重0.530公克109年度毒保字第216號8甲基安非他命1包(聲請意旨誤載為2包,應予更正。含包裝袋1只)白色結晶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後淨重0.221公克109年度安保字第1011號9海洛因4包(含包裝袋4只)㈠粉末2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1.49公克空包裝總重0.97公克㈡碎塊狀2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0.91公克空包裝總重0.74公克109年度毒保字第163號10甲基安非他命2包(含包裝袋2只)白色結晶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後淨重分別為1.641公克、0.562公克109年度安保字第180號11海洛因7包(含包裝袋7只)㈠粉末2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0.47公克空包裝總重0.94公克㈡碎塊狀5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2.79公克空包裝總重2.12公克109年度毒保字第81號12甲基安非他命5包(含包裝袋5只)白色結晶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檢驗後淨重分別為3.650公克、3.680公克、1.225公克、0.003公克、2.562公克109年度安保字第401號13海洛因19包(含包裝袋19只)㈠白色粉末2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9.32公克空包裝總重3.16公克㈡碎塊狀5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1.49公克空包裝總重0.70公克㈢米白色粉末12包: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1.81公克空包裝總重3.00公克109年度毒保字第100號附表二: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保管字號1針筒1支109年度保管字第681號2吸食器1支109年度保管字第1820號3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109年度保管字第1639號4針筒1支109年度保管字第1997號5吸食器1組109年度保管字第19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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