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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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46號
上 訴 人 曾華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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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金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