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8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8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扣案驗餘之塑膠袋裝海洛因拾包(原合計淨重伍拾肆點壹玖公克,包裝重共計肆點陸貳公克)併各該包裝之塑膠袋拾個,均沒收銷燬之;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扣案鑑餘之塑膠袋裝安非他命玖包(總毛重貳壹壹點參壹公克,總淨重貳零肆點捌貳公克,取樣零點肆伍公克,總餘重貳零肆點參柒公克)併各該包裝之塑膠袋玖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吸食器壹個,沒收;又對於依據法令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新台幣肆萬捌仟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褫奪公權貳年,扣案驗餘之塑膠袋裝海洛因拾包(原合計淨重伍拾肆點壹玖公克,包裝重共計肆點陸貳公克)併各該包裝之塑膠袋拾個,及驗餘之塑膠袋裝安非他命玖包(總毛重貳壹壹點參壹公克,總淨重貳零肆點捌貳公克,取樣零點肆伍公克,總餘重貳零肆點參柒公克)併各該包裝之塑膠袋拾玖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吸食器壹個及新台幣玖萬伍仟元,均沒收。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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