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7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732號原告即反訴被告台灣恩悌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尾崎英明 訴訟代理人 黃三榮 律師複代理人 蘇宏杰 律師訴訟代理人 潘穩中 律師
參加人聯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端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泓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仁 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四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書記官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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