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0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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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平交易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О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七八號),本院以九十年度易字第二0六六號受理中。查本件被告甲○○被訴之犯罪事實,與繫屬於本院之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一七四號案件相牽連,該案現由本院平股審理中。茲經徵得承辦股法官同意,將本件移由該股合併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第二項前段,將本件及所附屬之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二一四號,移送於本院上開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一七四號案件之承辦股平股合併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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