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補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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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補字第1078號

原告臻穩勝通運企業有限公司

清算人 林延錠

彭郁文

江建堂

張之人 (原名 張福宏

葉富傑 (原名 蔡銘輝

被告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撤銷。

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家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蘇炫綺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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