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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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50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聶涵怡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陳盈如
法官林翠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敏芳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