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四八五號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仲諒 訴訟代理人 解樹德 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書苑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書記官趙郁涵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