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簡字第131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1316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洪婉瑜
被   告  王上天
訴訟代理人  劉德壽 律師
       李致詠 律師
被   告  曾健豪
訴訟代理人  李慧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5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姿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邱志堅

更多裁判書